2010年7月,王曉業再度提出離婚,並且他還希望獲得兒子的監護權,但在美國,孩子的監護權一般都會判給母親。
隨後,李天樂對王曉業提出反訴,並要求王曉業搬回來,和她一起照顧兒子。
2010年10月,王曉業搬了回來,但他和李天樂仍然在家裡分居,也不在一起吃飯。王曉業會在周末時帶著兒子在小區里玩耍,在鄰居們看來,王曉業應該是非常喜歡自己的孩子。
2011年1月5日,這天是兒子2歲的生日,為了給兒子過生日,李天樂做了一大桌子飯,還邀請王曉業一起上桌吃飯。因為日子特殊,兒子也在,王曉業沒有多想便同母子倆一同吃了飯。
然而這短暫的和諧卻並沒有阻擋住王曉業想要離婚的念頭,當時兩人還在互相拉扯,各自的律師也在不斷商議離婚的細節。
最終在2011年1月10日,王曉業和李天樂各自帶著律師碰了面,當天兩人再度發生了爭吵,但經過律師們的溝通,兩人最終還是簽訂了離婚協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