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此,「午時三刻」≈中午11:45,接近正午12點。
午時陽氣最盛,能鎮壓陰魂
古人認為,生死之事涉及陰陽二氣。人被處死時,陰氣(死氣)會極重,如果選在陰氣重的時間行刑,可能會讓亡魂不散,甚至化為厲鬼作祟。
而午時三刻是一天中陽氣最旺盛的時刻,此時太陽高懸,陰影最短,天地間的陽氣達到頂峰。
選擇這個時間行刑,可以藉助天地的陽氣來壓制死者的陰氣,防止冤魂作亂。
這背後其實是古人的一種「迷信平衡」——既要在法律上處決犯人,又要在玄學上避免「鬼魂報復」。
公開處刑,震懾百姓
古代死刑不僅是懲罰,更是一種「公開表演」,目的是震懾百姓,維護社會秩序。
午時三刻,正是集市最熱鬧、人流最多的時候。老百姓吃完午飯,街上人來人往,官府選這個時間行刑,可以讓更多人圍觀,起到「殺雞儆猴」的作用。
試想一下,如果選在凌晨三四點砍頭,街上鬼影子都沒有,威懾效果就大打折扣了。
減少痛苦?還是讓犯人「死得更清醒」?
有一種說法認為,午時三刻行刑是為了讓犯人「少受罪」。
因為陽氣旺盛時,人的精神比較清醒,劊子手一刀下去,能讓人快速死亡,減少痛苦。
不過,這個說法其實不太靠譜。因為古代死刑方式多樣,斬首已經算是「痛快」的了,如果是凌遲、腰斬之類的酷刑,選什麼時間都沒用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