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,有兩種情況是例外:
①逝者生前有遺囑,就嚴格按照遺囑辦理繼承事宜,無論任何人都無法干涉。
②雖然不是前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,但是在逝者生前,為他提供了較多的幫扶和照顧,也可以繼承部分遺產。
趙女士,就屬於沒有遺囑,也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。
9個親戚在她生前雖然有所關照,但是並不多。
根據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」,他們能夠分得部分遺產,但不能繼承全部遺產。
3 房子憑什麼給了民政局? 趙女士那套400多萬的房子,判給了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。 很多網友熱議: 「我辛苦一輩子打工還貸款的房子,到最後歸國家了?」 但其實,這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,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:
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,歸國家所有,用於公益事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