儘管最終部分款項得以執行,但這場撫養費糾紛卻引發社會對「贍養費制度是否合理」的廣泛討論。
許多網友質疑:「為何再婚者仍需為前段婚姻埋單?」「法律是否應考慮再婚後的實際負擔?」
這些聲音逐漸匯聚成推動法律改革的浪潮。 2025年2月20日,台灣「行政院」正式通過《民法》修正草案,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便是:再婚者將不再享有前配偶贍養費請求權。這一變革被法律界稱為「乾淨的分手」原則,旨在避免當事人因多重婚姻關係陷入經濟糾葛。 現行法律中,若一方「有過錯」(如出軌、家暴),另一方不得主動提出離婚,這一條款被批評為「對無過錯方過於嚴苛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