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過根據中共《電腦資訊網絡國際互聯管理暫行規定》,其中第6條明文寫道,「電腦資訊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,必須使用國家公用電信網絡提供的國際出入口頻道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頻道進行國際聯網。」以及第14條規定,若違反第6條,「由公共安全機關責令停止聯網,給予警告,可以並處15,000元(約新台幣62,500元)以下的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未收違法所得的。」
據報,2023年就曾發生過,河北省承德市有位電腦工程師以VPN方式,為境外的企業寫程式,不僅被當地公安開罰,甚至連工作所獲得的106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442萬元)都被視為「違法所得的」,全數遭到沒收。當時這起事件引起許多網友關注,連官媒《環球時報》前總編輯胡錫進也有po文提出質疑,但後來又迅速下架該篇po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