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種歧視有很深的歷史根源。古代社會認為,正人君子應該"君子遠庖廚",不應該親自殺生。捕魚需要殺魚,這被認為是有傷天和的行為。特別是受佛教文化影響的地區,殺生被視為造孽,會影響來世的福報。
職業歧視還體現在法律條文中。歷朝歷代的法律都規定,漁民、屠夫、戲子等特定職業的後代,不能參加科舉考試,不能入朝為官。這種法律歧視讓從事這些職業的人永遠翻不了身,社會地位世代低下。
更嚴重的是婚姻歧視。正經人家的女兒不會嫁給漁民,漁民的女兒也很難嫁入良家。這種婚姻壁壘讓漁民群體相對封閉,形成了世代相傳的職業。其他人想要進入這個行業,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。
宗教禁忌在某些地區影響很大。佛教和道教都有不殺生的戒律,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嚴格遵守,大的原則還是要考慮的。特別是在寺廟附近的村莊,受宗教文化影響較深,人們對殺生有天然的牴觸情緒。
面子問題同樣重要。古代社會很講究面子,特別是讀書人家庭。即使家道中落,也要維持最基本的體面。讓一個讀書人去捕魚,在當時看來是極大的恥辱。
這種觀念歧視形成了惡性循環。越是歧視漁業,從事漁業的人就越少;從事漁業的人越少,這個行業就越顯得神秘和低賤;行業地位越低,社會歧視就越嚴重。打破這種循環需要很長時間,絕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改變的。
看得見的魚和抓不到的現實
除了制度限制、技術門檻和文化偏見,還有一些更加現實的因素影響著人們的選擇。這些因素往往被忽視,實際上卻可能是決定性的。
水質變化也是重要因素。饑荒往往伴隨著旱災或水災,河流的水位、水質都會發生變化。旱災時河水減少,魚類密度雖然增加,水質卻可能惡化。水災時河水暴漲,魚類被衝散,更難捕捉。而且災害過後的河水往往渾濁不堪,不適合捕魚。
季節因素不能忽視。很多魚類有明確的活動規律,春季產卵、夏季覓食、秋季育肥、冬季冬眠。不同季節的捕魚方法和效果差異很大。如果饑荒發生在不適合捕魚的季節,即使河裡有魚,普通人也很難抓到。
食物鏈問題經常被忽略。河裡的魚蝦雖然是食物,它們本身也需要食物。如果河裡缺乏魚類的食物來源,魚的數量和質量都會下降。饑荒期間,河邊的昆蟲、水草、浮游生物都可能減少,影響魚類的生存狀況。
群體行為的影響不可小覷。在饑荒年間,如果某個地區真的有人大規模捕魚,消息很快就會傳播開來。大量饑民湧向水域,不僅會造成混亂,還可能引起衝突。地方官員為了維持秩序,很可能會強制禁止捕魚活動。
心理因素也很重要。長期挨餓的人往往精神萎靡,判斷力下降,行動能力減弱。學習新技能、嘗試新方法需要一定的精神狀態,飢餓的人很難具備這種條件。他們更傾向於選擇熟悉的、簡單的生存方式,即使效果不好。
最關鍵的可能是信息不對稱。大部分農民對漁業了解有限,不知道什麼時候適合捕魚,不知道什麼地方魚多,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最有效。在信息匱乏的古代社會,這種知識差距往往是致命的。即使有心嘗試,也很可能因為方法不當而失敗。
所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,就形成了一個複雜的局面。表面上看起來簡單的捕魚,實際上涉及法律、技術、文化、經濟、環境等多個層面的問題。在那個時代,寧可餓死也不捕魚,可能真的是最理性的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