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上,在屯田制繳納50%的賦稅是自古以來的常態。但屯田制一般都在亂世推行,當時中原戰亂不堪,大量的農民流亡和死亡。如此情況下,國家推行屯田,給農民土地、耕牛、種子,讓農民繳納一半的糧食,農民也願意,畢竟可以活下去。但明朝將屯田製作為長期的制度,自然是不合適的。到了和平年代,這些軍戶既要在邊疆打仗,還要繳納一半的糧食,其剝削程度無以復加,自然選擇逃亡。
二,軍官對下層士兵的奴役過重。軍戶是農民,也是士兵。在戰爭時期,他們就要出戰,在和平時期就要耕地。不過,邊疆許多徭役也是這些軍戶去執行,比如修建遼東邊牆,「其都司衛所官員又調以修築邊牆,致誤農事」。不僅如此,軍官還將軍戶視為奴僕,各種公家和私家的事情都讓軍戶承擔,「海內燕安,外衛卒在京師,只供營繕諸役,勢家私占復半之」。所以,顧念慈認為軍屯制具有「奴役性」,軍戶的地位堪比奴隸。
不僅如此,遼東的軍官還會大肆侵占軍戶耕種的土地。從明朝中期開始,派遣到遼東的親王、太監等更是大肆侵奪土地,,「遼東鎮守太監白懷、已故鎮守總兵麻循、監槍少監張泰、遼陽副總兵張銘、分守監丞盧安、參將肖滓、李鑒、游擊將軍傅瀚各占軍民田土,多者二百五十餘頃,少者十餘頃」。這些軍官將屯田占據後,就導致士兵的土地大幅度減少,但依然還要繳納和以前一樣多大賦稅。在這樣的情況,屯田士兵只能選擇逃走。
遼東極邊。地方廣闊,軍馬眾多,糧草俱憑屯種供給。近年都司衛所官往往占種膏腴,私役軍士,虛報子粒,軍士饑寒切身,因而逃避。亦有管軍官旗,倚恃勢強,欺虐良善,無所控訴。——《明英宗睿皇帝實錄》
三,屯田無法實現自足。明代屯田,一般是「二分戍守,八分屯種」,意思是二成的士兵覆轍守城,八成的士兵來耕種土地,屯守比例為4:1,如此來基本能夠實現自給自足。但由於遼東戰事較多,很快守屯比例就發生了變化。從永樂年間以來,屯守比例變成了2:1,屯軍負擔增加8倍。
當然,朝廷還會向士兵發軍餉,但由於遼東糧食不足,士兵即使拿著銀兩也難以購買到糧食。明朝中後期,為了解決遼東糧食不能自足的問題,就允許商人運輸糧食到勞動販賣,但由於商人在沿途收到各種盤剝,到達遼東後糧價已經遠高於內地。
「軍興以來,援卒之欺凌詬誶, 殘遼無寧宇, 遼人為一恨。軍夫之破產賣兒,貽累車牛,遼人為再恨 。至逐娼妓而並及張、劉 、田三大族,拔二百年難動之室家 ,遼人為益恨。至收降夷而雜處民廬 ,令其淫污妻女 ,侵奪飲食,遼人為愈恨。有此四恨,而冀其為我守乎?」——《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》
那麼,遼東地區的軍隊逃亡到底多麼嚴重呢?正統三年,明朝派遣于謙清查全國衛所,發現逃亡的軍隊多達120萬,占據明朝總兵力的三分之一。「臣等竊惟,自遣御史清理之後,近三年於茲矣,天下都司衛所發冊坐勾逃故軍士一百二十萬有奇。今所清出十無二三到伍,未幾又有逃故。」
遼東是明朝東北首疆,軍隊逃亡是最嚴重的地區。遼東原本應有該兵額9萬以上,但到1547年核查僅剩下了6萬,這還只是明中期的情況。到了後期,遼東軍戶的逃亡更加嚴重。隆慶年間,「開原額設兵馬五千,逃亡大半」;萬曆年間則遼東全鎮「軍民逃亡者半」。
那麼,遼東的軍戶都逃到哪裡了呢?主要有三個方向,一是女真地區,二是朝鮮,三是內地。由於明朝戶籍制度非常嚴格,逃亡內地的軍戶沒有戶籍,是非常危險的。所以,絕大多數人是逃亡女真和朝鮮,其中逃到女真地區的占據一半左右,「逼入夷地逃生者,無慮數千萬家」。《酌中志》記載遼東「少壯強勇之夫,亡入建州什四五」。逃到建州女真就就差不多占據四成和五成,加上逃到海西女真的就更多了。當時遼東有「生於遼,不如走於胡」的說法。
實際上,這些逃亡女真的軍戶地位也不高,他們只能當女真的「包衣」,幫女真人耕種土地,這些「包衣」實際上就是奴僕。不過,由於女真部落較小,所以這些包衣基本是家庭奴僕,他們和主人「同室而居,同桌而食」。後期,由於流亡女真的漢人太多,因而不可能全部淪為包衣,還有部分變成了女真的佃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