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間悲劇!高雄漢勒斃病母遭判8年 嫌犯稱每天睡1、2小時,兄姊只要他加油 ……

2025-03-14     孫毅枝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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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今辯論終結,吳在最後陳述時表示「我錯了,錯在殺我媽」,審判長諭知4月8日宣判。

吳姓男子(45歲)從事汽車零件製造,月收入3萬1千元。吳不堪長期照顧六旬病母,前年6月26日早上9點30分,在桃園市蘆竹區的透天厝1樓、母親房門前,徒手向母親頸部施壓,吳母因頸部受外力壓迫窒息。吳直到下午4點30分才向警方報案自首。

案件一審審理期間,吳的胞妹表示願原諒哥哥,為免罹病的哥哥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,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傷害,希望不行國民參與審判。桃園地院認為,此案涉及精神疾患、家庭暴力殺人,與國民生活經驗相關,藉國民參與審判,可將生活經驗、價值思考、法律感情帶進法庭,與職業法官深入討論,將得到更適當的判決,也能促進國民對相關議題深入討論,彰顯國民參審的價值和重要性,仍請國民法官參與。

國民法官庭參考精神科醫生鑑定意見及卷證,認為吳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符合重鬱症診斷標準,他明知殺人屬不法、有刑責,但行為時受無助、自殺意念等憂鬱症狀及受邊緣智能功能退化影響,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。吳在警方未察覺犯罪前,主動打電話自首、接受制裁,可依規定減刑。

國民法官庭認為吳確實付出心力照護母親,但因長期照護,以及病母發出的聲音影響睡眠,給他極大精神壓力,導致罹患重鬱症,他為了尋求自身解脫,選擇剝奪母親的生命權,無視母親意願而弒母,傷害無法挽回。吳雖未使用器械,但他在母親還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死亡,此部分無法減刑,但因他沒有前科,胞妹也求情,一審判8年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