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某夫婦不服再次上次,經過法院二次審理,該地下室是由自行車車庫的一部分,屬於全體業主所有,而趙某將這個房子賣出後,並無其他房產,因此趙某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離地下室,然後歸還給潘某夫婦。
這些合同「陷阱」,你一定得知道!
江蘇這起買房糾紛給大家敲響了警鐘,在簽訂合同前,一定要睜大雙眼,仔細審查。
現實中,類似的合同 「陷阱」 可不少見。
就拿美容行業來說,消費者陸某曾陷入美容院的套路。
2023年4月,消費者陸某被一家美容機構的「免費美容活動」吸引了。
活動看起來非常划算:只要在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間,完成36次美容打卡,就能全額退還13780元的預交誠意金。
陸某看到這個活動,非常開心,這不就等於免費做美容嗎?
於是,她毫不猶豫地簽了合同,交了錢,滿心期待地開始了她的「美容打卡之旅」。
然而,事情並沒有陸某想像的那麼美好。
從2023年8月開始,美容院開始百般阻撓陸某預約美容。
每次陸某想要預約,美容院總是以「預約已滿」「美容師請假」「設備維修」等各種理由拒絕。
陸某前前後後嘗試了將近20次預約,結果都被無情拒絕。
眼看著合同快要到期,陸某還差一次打卡才能完成36次的任務,可美容院就是不肯給她最後一次機會。
陸某覺得自己被套路了,一怒之下將美容院告上了法庭。
豐臺法院審理後認為,美容機構明顯是在故意阻止陸某完成打卡任務,以達到不退款的目的。
這種行為屬於惡意阻撓合同條件的成就,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。
最終,法院判決美容機構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,向陸某退還13780元的誠意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