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人躺在血泊中,車輛經過,都嚇得閃避騎走。
警方獲報後起獲犯案用的兇刀,阮女傷重身亡,金男送醫後恢復意識。
判決書指出,金男不滿女友阮女在2023年8月13日提出分手,隔日購買料理刀、刨刀共3把刀,並誆稱要去高雄送阮女生日禮物,給她一個驚喜。
沒想到,阮女載著金男騎機車到岡山區成功路時,金男先下車在路邊小便,隨後上車,拿出背包的刀子,從后座環繞阮女頸部割劃。
審理期間,金男辯稱他不是預謀殺人,但法官認為他在見面前先購買刀具,也傳訊給媽媽道別:「兒子還沒對媽媽盡養育之恩,而帶給媽媽負擔而已,媽媽,兒子真的很對不起你」,可見金男被提分手,在絕望下打算找阮氏同歸於盡。
考量金男的媽媽出拿出50萬和阮氏家人達成和解,且金男年紀尚輕也無前科,應有再教化可能,依金男犯殺人罪,處14年徒刑,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。
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