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昔在培墓時都要點「姓氏燈」
(亦名「子孫燈」。
子孫燈俗名 又叫「香仔燈」,直徑約為四寸,所以也叫「四寸仔」。
)
燈上以硃筆 寫上「子孫興旺、添丁進財」,或「財丁兩旺、富貴雙全」,
在墓前燃燭祭祀後,不要熄火,
將它小心的放在燈罩內,沿途不可使其熄滅,
一到家裡,立刻把燈放在祖先的靈桌前,
相傳這種小燈,具有「添丁發財」的含義,
如果在回家途中一路不熄,則表示子孫繁茂的吉祥徵兆。
台灣地區的客家人,掃墓的日期由正月十六日起,一直延續到清明節,
其中又以正月十六日掃墓的人最多。
這是因為早期的客家移民來台較晚,
較富庶的地點都已有人居住,貧瘠的丘陵地又欠缺發展 ,
所以客家的子弟大多要出外謀生。
舊時的交通不發達,往來不便,所以趁年假返鄉時,順便祭掃。
現今一般的掃墓方式已經較以前簡化,
大都以鮮花水果為祭品,上香鞠躬,禮節簡單隆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