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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媽與汪小菲宣戰的理由,則是因為2點5個億財產問題,大S生前,曾借給汪小菲不少錢,當時兩人還沒離婚,秉承著夫婦一體,其利斷金的節奏,不在乎什麼金錢利益,所以借了也就借了,至於還不還,相信大S是不計較的,誰曾想兩人最終鬧到離婚了,而且還是汪小菲先背叛了婚姻,既然是過錯方,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。
於是,在離婚協議書上,汪小菲表示,自己會繼續支付台灣的房貸,包括孩子的撫養問題,而這其中也包括保姆司機的工資,以及台灣豪宅的一系列生活費用,除此之外,還得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,主打一個願打願挨。本來這一切都在愉快地進行著,誰知大S又婚了,這期間不過半年的光景,對方還是大S的舊情人,汪小菲自然不願買這個帳,索性就賴著不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