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文達一家人
即使孩子們各有任務,各司其職,李文達還是不放心。於是,他毅然決然地立下「家法」以此防範兄弟鬩牆。隨後,李文達召開家庭會議決定設立家族委員會,並制定了三條「家法」。第一,家族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會議,每次會議持續四天來討論家族內部事務。如若有不同意見,就要投票決定,票數相等則以扔骰子決定;第二,家族成員不准離婚,不准有婚外情,一旦發現,違反者會被踢出委員會;第三,從第五代家族成員開始,必須在外工作至少三年後才能正式加入公司。這三條家法在李氏家族中如鐵律一般,人人必須遵守。違反者必受懲罰。
在一次舉行家族會議中的休息期間,李文達的妻子李蔡美靈趁著休息前去衛生間。然而,休息過後,會議開始,李蔡美靈卻遲到了半分鐘。遲到半分鐘就要罰款三千元。李蔡美靈認為不是大錯,沒必要上綱上線,但四子李惠森認為不交錢,此會將難以開下去。最終,作為長輩,身為母親,李蔡美靈還是不得不交了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