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網傳大S已經立遺囑,財產第一繼承人是S媽和兩個孩子。
(圖/翻攝自小S IG)
網傳在2024年4月份,在她47歲的時候,徐熙媛就立下了遺囑。
她的所有財產全部留給她的母親和2個孩子,總財產達到10個億(台)。
而她現任的老公一分錢都得不到。
這個事先的遺囑至關重要。
如果沒有這份遺囑,具俊曄將會拿到7.5億。
如果沒有遺囑,她和光頭是夫妻,10億就是共同財產,丈夫可以拿一半,5個億。
當大S離世,這剩下的5個億,又做遺產分配,那老公又獲得一半,就可以再直接拿走2.5億。
再剩下的2.5億,就由直系親屬,徐熙媛的母親和2個孩子再分配。
這3個人就會每人分到8000多萬。
但徐熙媛在2024年先立了遺囑,所以這10個億,全部留給了她的母親和2個孩子。
為什麼徐熙媛這麼有先見之明,2025年離世,2024年就立好了遺囑呢。
律師黃秀惠表示,立遺囑最重要好處,是將遺產留給真正想要照顧的人、避免爭產。
如果沒有立,遺產就是由繼承人共同繼承,如果有立則會比較清楚、好分配,建議資產較高的人還是立一下遺囑,有沒有立差異很大。
法界人士表示,年滿16歲者可立遺囑,按自己意願決定過世後財產怎麼分配、交代後事,法律效力是從寫遺囑的人過世後才發生效力。
《民法》第1189條列出5種遺囑形式,分別為「自書遺囑、公正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受遺囑」,常見方式為公證、代筆、自書。
黃秀惠表示,立遺囑的優點是可將某些財產,自由指定給某位繼承人,例如:將A屋給大兒子、B屋給小兒子、老家C屋給老伴、現金給女兒;若未立遺囑,死後繼承人如果談不攏,還要去法院請求分割遺產。
如果是配偶、親生子女等繼承人以外之人,黃秀惠說,也可利用遺囑將財產分給非繼承人,如:父母、兄弟姊妹、侄子侄女、好友、捐給基金會等,法律上稱為遺贈。
但切記,立遺囑時不能侵害「特留分」,否則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請求返還。
特留分是繼承人本來可以繼承財產(應繼分)的二分之一。
假設某人的財產為1億,且有3個繼承人,若沒立遺囑,按照《民法》規定走,就是除以3人去平分,1個人可分得3333萬元;若有先立遺囑,可決定留下5000萬給繼承人,另將5000萬分給他更想照顧的人,例如媽媽、妹妹等親人,都有機會分到。
黃秀惠建議,找公證人做的「公證遺囑」比較不會有爭議,只是如果立遺囑時會有侵害特留分的情況發生,公證人比較不喜歡介入,避免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訴訟討回,要經常跑法院。
另外,代筆遺囑要有3個證人,且要有2名見證人全程見證,一般會找律師當代筆人;自書遺囑程序比較簡單,但最好也是在律師指導下,自行書寫,避免只蓋章沒簽名、沒寫立遺囑日期,用打字而非手寫等瑕疵,反被認定不符合程序而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