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就遺產分配來說,目前雖然說是由配偶具俊曄、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,各三分之一,但是汪小菲如果是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,未來的遺產分配,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。畢竟他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,取得對方的遺產。在過去的經驗里,生父是好人,就會把財產信託,等孩子成年後使用。生父如果有非分之想,未來就會有大小不一的訴訟在後面。
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孩子帶走,未來大S的家人,還是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「變動最小原則」與「未成年子女意願」的方式,聲請改訂監護權,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。但除非汪小菲願意妥協,否則這個訴訟相當不容易。遺產部分,也只能希望汪小菲願意信託,但無論如何,都有很多的變數。
其實很多離婚後的爸媽問過類似的問題,我只能說,好好活著。除非立法院願意修法,否則這部分的規定就是如此。 未來到了法院,也只能以改訂親權的方式,由家人努力爭取孩子留在身邊了。
新年之初就知道這個消息,很令人難過,希望一切都好,我們都要好好的過,為自己,也為自己愛的人。
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
責任編輯/林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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